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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关于无授权委托的二手房交易

北京 01-08 01:40  悬赏 10  发布者:aqe1222 回答:(8)
律师:您好!我于2010年12月25日在中介陪同下私自将我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于当天向我缴纳了3万元购房定金,并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定金交付协议(协议上规定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背协议,将双倍赔偿),以及我本人对该处房屋买卖的法律责任保证书。但是父亲得知情况后,不同意我将房屋出售。请问,该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毁约,我将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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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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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08 09:34
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买受人为善意第三人除外。
回复时间: 2011-01-08 07:07
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1-08 07:53
你好,你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如果得不到所有权人的追认,合同无效。毁约的话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相关违约责任的话,赔偿对方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1-08 10:05
你属于无权代理。
你父亲拒绝追认,你要依合同,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1-08 10:49
建议找律师的指导下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1-08 15:41
没有你父亲的授权委托书,该二手房合同是无效的,返还对方的定金。但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下,由你承担损失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1-08 15:54
   合同无效,赔偿买方的损失。退还定金
回复时间: 2011-01-09 12:42
您处理了无权处理的房屋,应属无效。网站的回复仅是根据您的陈述,要全面准确得到答复,建议带齐全部材料,说清全部情况,当面咨询,细节决定成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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