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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精神损失费

上海 01-08 08:54  悬赏 5  发布者:gjT669 回答:(5)
你好,我被丈夫通知说要离婚,罪名仅仅是性格不合,但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不过是他的一个借口。这给我的生活还有精神带来很大损害,我能向他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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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8 08:55
如果你能够举证证明你老公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那么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1-08 09:10
你好,如果对方是过错方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1-08 10:45
1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 仅仅如所述,无法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1-09 15:44
只有重婚,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四种情况才能主张损害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1-09 15:54
不存在婚姻过错的话,没有精神损失赔偿。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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