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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解除合同,我该如何?

 01-28 10:26  悬赏 0  发布者:guiqia……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红挢区 回答:(5)
试用期6个月,第4个月时发现已怀孕1个月,我请病假的第二周(都有正规假条),公司人事部打来电话,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解除合同,并且无任何经济补偿。之后,公司人事说让我过去,正式的当面通知。我到公司后,人事让我签一份确认他们列出的跟我解除合同的理由的文件,我签署的“与事实不符”,但只签了一份,另一份由于我当时情绪激动导致的胎儿不稳,就没签。
请问:我该如何提出最有利的仲裁要求?
问题补充:
列出的辞职我的理由里,没有列出由于我怀孕。一直以来,人事那边说话也一直在刻意回避我怀孕的问题。如果我提出仲裁了,到时候我再去公司要我的上班打卡记录、绩效考核结果之类的人事部应该提供给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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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28日 13时50分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觉得您这个回答对我们比较有利~可以以此为基础前提,在仲裁调解时,要求一笔补偿款,再辞职。这样比直接以违法解除合同得到的补偿款要多一些。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8 12:24
你好:“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如因怀孕引起,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5-01-28 13:14
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是怀孕的话,有可能会是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1-29 06:12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1-29 21:18
你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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