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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本案38户居民属于中级人民法院职工住宅,那么本案最后如何确定由哪个法院受理该案?如果该县人民法院

广东 01-09 10:06  悬赏 5  发布者:liuting 给我留言  回答:(1)
某县人民政府为建人民广场,决定拆迁规划中所确定的38户住宅,并成立了广场拆迁办公室。由于以宋某为首的该38户居民对拆迁决定不服,并未按县政府所确定的日期迁出,于是县政府强制拆迁了以宋某为首的该38户居民(宋某等人都是法院职工)的住房,宋某等人不服,遂向县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拆迁决定,并赔偿宋某等人损失。
问题补充:
该县人民法院应不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如果该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那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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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9 10:19
要求法院回避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地区的法院审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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