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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问题

北京-宣武区 01-29 13:11  悬赏 0  发布者:将官司进行到…… 给我留言  回答:(11)
车祸被撞伤后一段时间起诉,我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指认是对方撞了我,应对现在的损伤后果负责。我已经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举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可以证明因果关系,交通事故为因,现在的伤情是果,法院可以咨询法医或有关的学术机构,了解交通事故能否导致我这种伤。所以,法院不应再让我申请因果关系鉴定,如果一定要做鉴定的话,也应该是对方申请,因为对方怀疑我的伤是否是交通事故引起的,自然就应该由对方举证或申请法医司法鉴定,请问,是这个法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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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9 13:14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1-29 13:20
你好,咨询法院
回复时间: 2015-01-29 13:20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1-29 13:21
这是可以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1-29 13:23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1-29 13:32
及时通过诉讼解决。
谢谢采纳及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1-29 14:13
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1-29 14:54
及时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1-29 14:57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1-29 15:44
谁主张谁举证,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1-29 21:16
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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