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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门面房转让与房东对未到期的房租纠纷的问题

 01-10 12:20  悬赏 10  发布者:yangji……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2)
专家您好:我于2009年4月份从别人手里转让来一间门面房,合同到期时间是2012年6月份。房租是每年6月份交付。转让时房租是9000元/年,去年6月份参照当时门面房租金市场行情,约定并交了今年的房租14800元/年的房租,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想转让给别人。但我去找房东说这事的时候,房东说由于现在房租都涨了,如果我要转给别人,那么房租就要重新计算,估计要32000元/年,我的意见是到6月份之前的房租我已经交过了,要是涨也得等到6月份以后,但是房东坚持说不行,要是这样的话,我门面房很难顺利转让的,我也会受到经济损失。我想咨询下房东这样的要求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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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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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1月10日 18时39分
合同规定你有转租权,房东无权干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合同上没有写明关于转让的约定,但是我们这门面房都是这样转来转去的,我也是从别人手里转过来的,当时房东也没有说什么,现在我要转让,房东也是同意的,就是要涨房租,但是今年的房租我已经交到6月份了,我觉得房东的要求不合理,谢谢律师给我的建议,我会和房东好好协商解决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0 21:45
要看你们之间合同的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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