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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四川-南充 02-01 15:05  悬赏 0  发布者:766098……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于2014年7月毕业,在一家公历医院上班,现想辞职,根据合同,我应赔偿医院5000元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3年以上者,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与医院签订的合同上试用期是一年,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此时,我提出辞职,需要赔偿那5000元违约金吗?(签订合同时,医院口头承诺2014年底搬新院,直到2015年初仍未搬新院,这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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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62901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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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01 22:00
建议拿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5-02-01 15:09
违约金约定需要符合条件,否则约定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5-02-01 15:45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2-01 15:58
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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