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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的问题

山东-济宁 01-10 14:43  悬赏 0  发布者:wangru…… 给我留言  回答:(2)
前些天我的车出事,现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出来了,定我是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我想问下交强险对这块(医疗费、伤残费)赔偿么? 

保险公司说逃逸不赔,如果赔,能赔偿多少呢,如果定为伤残,还能赔伤残费么? 

是不是只能通过打官司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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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0 14:55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四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关于肇事逃逸的规定是: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回复时间: 2011-01-10 21:59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并不免责。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予以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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