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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审次数,二,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问题;

河南-安阳 01-10 16:40  悬赏 10  发布者:dxh8126 回答:(1)
一,对终审判决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一次被驳回,请问:还能不能再申请再审?还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敬请指教。二,商品房购主在卖房时把盖财务专章的购主财务一联的购房发票,在卖房时按双方协议约定随房屋一块转交给了买主,双方都未产权登记,几年后买主又转让了房屋,后因房子涨价又反悔串通第一房主谎称房子还是第一房主的,现在第一房主手里只有一张购房发票副联,请问各位高手:如第一房主提供手里这张副联购房发票,以房权人的身份要求确认第二和第三家签定的协议无效,这张发票能作为认定第一房主现在就是房权人的主要证据吗?现在此房都未产权登记,第一房主有拒绝追认第二房主卖房的权力吗?跪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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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0 16:55
一,只能申请一次。
二、第一房主无权追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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