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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分配等问题

北京-石景山区 01-10 19:35  悬赏 10  发布者:destin…… 给我留言  回答:(3)
父亲和母亲单位分的住房在06年前以成本价购得,我母亲去世后,父亲将该套住房出售(因楼层太高,要换低层),请问律师几个问题:
1、我母亲去世后,按照最新的继承法,我和我妹妹是否拥有此套房屋我母亲那部分的继承权?
2、我父亲将该套住房出售后又另购另外一套低层住房,经我们三人协商后,按我父亲40%,我和我妹妹各30%的份额比例在房产证上写我们三个人的名字,是否需要做公证?
3、如果我父亲再婚了,未做婚前财产公证,那将来我和我妹妹与继母如何分配我父亲的40%房产?如此做了婚前财产公证,表示该房屋是婚前男方购得,婚产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是否在我父亲去世后,我继母就没有遗产继承的权利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1 07:21
1、有继承权。
2、合同上没有你们的名字就需要。
3、均分。
回复时间: 2011-01-11 09:32
1、是
2、不需要
3、不管有没有公证,都是均分。
回复时间: 2011-01-12 15:56
这事还是需要认真达成一个协议。把财产继承等问题讲清楚,避免以后出现继承纠纷。网站的回复仅是根据您的陈述,要全面准确得到答复,建议带齐全部材料,说清全部情况,当面咨询,细节决定成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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