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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

 02-03 19:15  悬赏 0  发布者:beryll……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2)
您好,我有套房子,租给一租户,由于第一次当房东,没有经验,合同上有一条款要给租户开可摊入成本的发票,当时不知道,因为自己租房子住重来没开过发票,不知道还有租房发票,以为就是平时开的那种发票,每次给租客拿过去,她总说有些发票不能用,每个月房租总是要催要好几次,今年1月份的房租还没给,这都2月了,本来合同上写的是房租一次交3个月,现在都变成1个月1交了,还拖欠着不给,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我该怎么做,谢谢!还有请问这个可摊入成本的发票怎么才算是,必须要开地税发票吗?租金给她的价已经比市场价低了500,再去给她开地税发票,真的是亏了很多。每个月给她的发票都已经是亲朋好友平时消费开的她公司名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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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2月03日 19时15分
你好,可以咨询税务局
追问:

您好,请问我平时消费开的她公司名字的发票不可以吗,她当时就是要可以公司报销的发票,可摊入成本发票必须是地税开的出租房屋发票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3 19:28
你好,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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