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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关于附条件合同的解除问题

江苏-南京 02-04 09:29  悬赏 0  发布者:541810……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在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有“若税费超过三万元,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友好协商合同自动解除”这一项,后经房产中介等渠道咨询后证实,税费确实超过三万元,但是买方不配合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该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还有效力,甲方(房主)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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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04 09:52
另一方可单方解除。
追问:

陈律师你好 请问单方解除是怎么解除 需要写什么东西吗 还是直接不用管他

回答:

通知对方。
或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2-04 11:34
可以解除合同,房主应当向买方人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2-04 09:37
该协议效力待定。
追问:

协议中有一条“要求甲方10日内过户,否则承担30%房款违约金”对方10日内已经知道税费超过三万,是否会先起诉我们 说超过时间

回复时间: 2015-02-04 10:30
您好,该协议有法律效力,您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买房人如果不配合解除合同,您可以起诉。
追问:

协议中有一条“要求甲方10日内过户,否则承担30%房款违约金”对方10日内已经知道税费超过三万,是否会先起诉我们 说超过时间

回答:

根据你的意思,好像合同条款前后有矛盾。你可以先发一份要求解除合同的函给买房人,然后和买房人积极协商退款和办理解除合同事宜。

回复时间: 2015-02-04 10:32
您好:
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追问:

请问许律师 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通过起诉他吗

回答:

您好:
可以向其直接发出解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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