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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辞职

湖南-长沙 02-05 16:58  悬赏 0  发布者:云影风心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蓝思科技上班,还在试用期准备辞职,但劳动合同上面规定,试用期期提前三天,后面还有“在批准后于约定离职日期办理离职手续”,就这个存在争议,我想早点走,约定但部门领导不同意,必须按他们规定日期,我是准备最好年前辞了最晚3月初,但他们说要4月份,,请问我该怎么办,只能劳动仲裁吗? 现在我这里就是把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跟三十七条混在一起,我按三十七条走,他们就死咬三十六条不批,,二者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两种方式吧,前者是约定解除,后者属于法定解除,不能并列吧,不能一起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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