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吴健弘  申维丰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房产侵权

江西-抚州 02-08 10:34  悬赏 0  发布者:hgsgqp 给我留言  回答:(9)
律师们好,我父母亲80年代在江西抚州唱凯镇街上造了一幢街面房三层(两个店面),97年左右父亲生病,向大姨借了五六万元给父亲看病,父亲病故后,房子一直放在那里,最近大姨家偷偷将房子过户出售,试问,这样的过户有法律依据吗?房管所可以不经过合法继承人就把房子过户?我本人在福建,我应当如何维权,江西真的是没有法律吗,
问题补充:
两证都在我父亲的名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8 21:58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房屋的所有权可以通过事实取得,即您父母建造该房屋便可以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了。然后再房管局名下,登记的是您父亲名义的财产。产权清楚明确,双方无异议。
其次,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买卖登记手续。 (1)需带证件 a:买卖双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图章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房产买卖合同,内容包括:房产坐落、产权人姓名、出卖间数、建筑面积、双方协议价格以及其他应注明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b:买方携带购房证明: c:卖方携带房屋产权证。 (2)买卖双方须亲自到场登记,如不能前来,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审查、报批登记后,有关部门的经办人根据登记内容进行审查,并逐级上报,报批后,将有关材料移送立契人员。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所以说,房屋过户手续必须是双方到场,你大姨个人就把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是不可能的。不合法性太过于明显了。
对于房管局的这种行为,在收集好证据(房产证,父亲过世的证明,目前的产权人信息的前提下)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追究行政单位的乱作为的责任,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再者,您父亲的债务,还是需要他个人财产范围内承担,如果您继承了其中的全部财产的话那么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全部的债务,但是您直接过户抵债的行为,不仅仅体现行政不法,更看出大姨个人的侵占行为了,属于重大侵害您个人财产利益的行为,表示十分的惊讶。
最后,虽然对事实表示很诧异,但是谨慎期间还是建议您进一步落实案件的事实情况。虽然您目前在福建成过年之际可以回江西委托律师办理手续,委托调查案件,必要时提起诉讼,个人业务角度看,财产所有权明确,债务关系不是最为清楚的情况下。以诉讼明细两边的经济关系是不错的方式。
综上,办案思路明确,追责主体到位,诉讼结果应该可以预知。再次提醒就是落实事实情况,以免伤及亲情。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附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也欢迎您加我好友,我们可以详细交流解决好您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5-02-08 11:16
你好!
首先,两证是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吧,既然两证都在你父亲名下,那么,去世后应由继承权人,析产后由你母亲和你有继承权。
其次,你大姨和你们是债务关系,她无权将房产过户。房管所也不经合法继承人过户是不对的,你可据此找房管说理论,如果无法协商情况下,可以将房管所起诉到法院(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过户。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2-08 11:55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两证都在您父亲名下,那么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因此,您父亲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其次,您父亲去世后,涉及遗产继承问题。按照继承法规定,您及母亲都属于法定继承人,可以主张该遗产继承。
             再次,房屋继承与债务是两种法律关系,您大姨无权侵犯您及母亲继承权,将房子直接过户到她名下,且房管局在本案中没有尽到必要审查义务,对您造成损失,您也可以起诉房管局。
             最后,您父亲欠大姨钱,您如果继承房屋,可以在继承范围内予以向您大姨支付,您大姨只能在债务范围内主张,而不能超出其债权范围主张。建议您跟大姨积极协商,要求跟您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要求房管局撤销之前过户行为。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加好友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2-08 12:45
1、你父亲80年代盖房,如果有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你父亲不同意或者去世后继承人不同意的不能过户的,如果过户办理房产证,也是房产交易部门违法过户的,可以提前行政违法的诉讼;2、如果你父亲的房产没有办理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哪就属于不合法的已经实际存在房地产,任何人都有可能采取合法和不合法的方法申请该房产的“初始登记”的。3、私有的房产过户归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不管房管所办理,他们也无权办理;房管所只能办理公有房产居住权使用权的管理和过户。4、那都有法律那都要房产管理的规定。你应该明确你父母房产的性质,查清怎么你大姨就过户或者登记了。5、建议带着材料找律师咨询或者帮助。
回复时间: 2015-02-08 17:52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都是在你父亲名下,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利应当属于你父亲所有,如果是在你父母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那么也应当属于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该房产是你父亲个人的,那么在你父亲去世后,该房产应当作为你父亲的遗产予以处理,应当由有继承权的人——即你的兄弟姐妹予以继承;
    如果该房产属于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父亲去世后,该房产的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应当由有继承权的人——你母亲(如果你父亲去世时你母亲还健在的情况下)和你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该房产的权利就相应的成为了你们的权利。
    3、对于你大姨未征得你们家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将两证都变更,而后予以出售,已经侵犯了你们的权利;
    4、如果你大姨在没有你们有权人的参与下进行了产权等变更,那么你可以以房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将该房产的权利变更回去,而后,你们以有权处理人的身份即继承人的身份要求变更产权登记,再办理相应的手续;
    5、同时,你们以你大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你大姨返还应当属于你们的房产,并协助将该房产变更回来。
    6、即使你大姨说你父亲曾经结果他们的钱,也是另外的一层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关系,如果到现住还没有归还的话,那么应当按照其遗产的价值为限由继承人予以承担还款责任。
    但是,这债权债务关系,需要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的话,对方所说的借贷关系在法律关系上来说是不能成立的。
    即使你大姨有证据证明你父亲确实结果她钱,那么也无权处分你们权利人享有的该房产。
    7、你们的问题或者法律关系还是较为复杂,建议积极与你大姨协商处理为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来办理该案,为你们争取最大权益。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们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9 11:31
你好!
首先,两证是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吧,既然两证都在你父亲名下,那么,去世后应由继承权人,析产后由你母亲和你有继承权。
其次,你大姨和你们是债务关系,她无权将房产过户。房管所也不经合法继承人过户是不对的,你可据此找房管说理论,如果无法协商情况下,可以将房管所起诉到法院(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过户。
回复时间: 2015-02-10 16:15
你母亲和你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5-02-11 15:11
一、你应该做的是可向法院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起诉你大姨和房屋买主,至于房管所,待你把民事官司赢了才能可以去房管所办理更名。因为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2-14 10:13
110法律咨询网提醒您:律师能在百忙之中帮助您解决法律烦恼,请您也给予他们一些鼓励。如果您未及时选择最佳答案,资费不会转入律师账户,系统将自动扣除。本问题自您发布开始,5天后不再置顶,15天后自动关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68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