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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债务纠纷,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02-10 11:06  悬赏 0  发布者:ycczis……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7)
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起诉状是2月10日EMS送到家中,我已于2013年12月3日离婚 ,贷款合同是10月22日签署,信用贷款,循环代,已经第二次贷款。(当时我预产期是10月30日)该合同我没有签署一个字,我也不知道,因为我们当时已经闹得不可开交了。 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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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2月10日 13时32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第一,你先不要着急,这个债务您要还款多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不仅仅在我们浙江有过判决不支持共同偿还在全国都有相关的案例。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就不是了,应该认定为对方的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第二,现在你要做到对债务视而不见,有人即便是来催讨,你也要明确告知该部分款项是对方个人的债务。继续对您骚扰的,您就要报警处理了。这是您的权利。如果对方起诉您直接应诉就可以了,或者委托律师办理就可以了。
第三,如果有可能您可以与对方写个协议,说明即使是夫妻关系之间的债务也与您个人无关。这样即便您帮他还了也可以问他要回来的。
第四,现在您可以放手不管这个事情,自己的开销,自己的银行卡消费记录清楚,不要和对方有纠结。自己额收入也要明确。

综合来看,这笔债务邀您承担的可能是不大的,关键就是个人债务,不能强加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10 11:16
债务虽然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你不是共同借款人,对方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开支,主张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对方为了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而故意虚列夫妻共同债务,提供证据证明你的主张。
回复时间: 2015-02-10 11:17
你好!
首先,不知你在离婚时对该笔贷款,有没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提起婚后财产纠纷,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承担债务。你们离婚已经超过1年了,你可以对该笔贷款不承担。
最后,该笔贷款,你也没签字,贷款也没用于家庭生活,所以,你无需承担。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追问:

离婚协议书上是这样写的: 财产分割: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吴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经手的债权债务由男方享有和承担。

回答:

那么按约定你也无需承担嘛

回复时间: 2015-02-10 12:0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贷款,如果是系其个人行为进行贷款,那么原则是属于其个人债务;
        其次,您并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那么证明您并不知情,因此,您可以以此主张自己免责;
        再次,你们之间离婚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债务由男方偿还,那么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您可以以此进行抗辩。我可以替您写答辩状。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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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10 12:59
因为发生在婚内,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主张是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回复时间: 2015-02-10 12:59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这笔债务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笔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你是不知情的。你可以正常参加法庭的应诉,向法庭递交书面答辩状。
抗辩理由为:一、该笔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约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经手的债权债务由男方享有和承担。该笔债务与女方无关。
            三、贷款合同上没有女方的签字,显然女方是不知情。
所以你不必担心。
上述解答供您参考!如有问题来电洽谈!
回复时间: 2015-02-10 13:52
委托律师积极应对。可以处置的。有需要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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