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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买房拍卖处理法律依据

上海 02-12 07:20  悬赏 0  发布者:chhui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4年,我和王女士合资在上海 市买了一间130平方米的办公室,有产权证,王女士占60%,我占40%。21015年元月,她因企业经营不善,自己与第三方有 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要赔偿人家200万,她无钱还债,这座共同权利的财产被法院保全,要拍卖。我的问题是:法院为了公正处理问题,保护第三方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未经我本人同意去拍卖我的部分产权?
    谢谢!
                          致
                                     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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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12 14:58
不能拍卖你的产权
我的补充: 2015-02-12 15:03
通常是先通知你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行使的,再拍卖。
回复时间: 2015-02-12 18:14
在同等的条件下,您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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