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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这样处置是否具有法定效力?

上海 01-14 22:18  悬赏 10  发布者:vsU6319 回答:(4)
承租戸主生有十个儿女,其中有四个均巳成家的儿女与戸主合用一套使用权房,分住三室及一大卫生间.戸主后另住本市他处,生前留言:称其中一女儿使用的17平米一室中,有5平方米留给外地的几个子女來沪探亲用;后又留下字据:将这5平米改为7平方米(未分隔过)留给这四个同住子女中的另一个儿子.七年前户主去世.问题一:承租戸主未均同住人协商,分割使用部位,是否具有法定效力?问题二:戸口不在内的其它兄弟姐妹是否有权主張该套使用权房的使用或作遗产处置(如出卖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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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5 00:39
1、否。
2、如果该使用权房内尚有户口在内的同住人,则户口不在内的其他人不可主张使用权。
3、使用权房一般不可做遗产处置。转让使用权后,所得价款,是否可以做遗产分割,及遗产所占份额则要考虑到此使用权房的来源等因素。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1-15 10:37
使用权房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处分也无效。
应变更承租人。
回复时间: 2011-01-15 10:41
承租人与同住人的地位是平等,现同住人之间居住调整应协商解决!其他人无权干涉,也不能继承的!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1-15 20:45
使用权房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此承租人立遗嘱指定他人继承,是无效的.承租人过世后,只能由原同住人员继续享有房屋的承租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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