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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农村宅基地拆迁利益分配

 02-26 20:49  悬赏 0  发布者:夏日的峰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4)
我母亲和第一任丈夫生了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就是我姐姐和哥哥),但他们在1988年将户口已经迁至上海市区,早已经是上海市区户口,而且离婚时都是判给他们亲生父亲抚养的。由于他们当时没有及时迁走户口,所以在现在农村宅基地建造的时候,他们俩也在批复中,实际上该房屋是我母亲和第二任丈夫(就是我的亲生父亲)建造的。现在,宅基地批复中有四个人的名字:我母亲,我父亲以及他们俩。他们俩与我父亲未形成抚养关系,一直是跟随他们亲生父亲生活的。我父亲和我母亲的前夫都已经去世了,未留遗嘱。想咨询下:
1、他们俩的名字在宅基地批复上,但他们已经享受了市区的拆迁待遇,并且户口早已经迁走,是否还享有农村宅基地拆迁待遇
2、现在,此宅基地已经拆迁,相关利益如何分配(拆迁过渡费,拆迁补偿费及拆迁所得的210平米安置房),他们俩有权利享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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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2月27日 09时17分
1、不可以的。

2、你母亲部分他们有继承权。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非常详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26 20:53
如果补偿中包含了他们的份额,应带给予。
回复时间: 2015-02-26 22:39
你好,需要结合当地拆迁政策确定,建议双方沟通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2-27 09:42
你好,他们可以继承部分你母亲的拆迁份额。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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