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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

广西-百色 02-27 11:24  悬赏 25  发布者:huangz……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妻子2004年结婚,2008年我母亲给了我一块国有性质的地皮起房子,面积121平方米(2008年元月过户我名下)。由于面积较大,房子起好后(之后没有办理房产证),我们夫妻补偿了我两个弟弟6万元。我俩于2015年2月份离婚,我想咨询下,这块地皮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不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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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27 11:50
应当算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2-27 17:01
如果你你妈没有指定只是赠与给你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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