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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车辆被盗,能否理赔?

 01-17 16:58  悬赏 10  发布者:huaan1……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3)
我的车是2010年12月23号买的,买车的同时保险已经办理,包括盗抢险。由于是新车,就以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办理的保险。2011年1月11号早上发现车辆被盗,当日把牌照办理下来了,1月12日行驶证及产权证办理、发放完毕!!
早上发现被盗后,于是报案、报保险公司知道,中午去办理的牌照。车辆是之前已经拍过照了。当天去就是选号。很快就把牌照办理下来了。
由于当时不知道保险里还有这么一条规定,所以发现车辆被盗后,就赶紧报的案。
谢谢一楼这么快的回复,但是我看保险单下面有一条:无正式号牌车辆投保盗抢险特别约定:全车盗抢险责任自本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
这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17日 22时04分
针对你的问题建议如下:

    1,保险生效就可以主张理赔。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7 17:02
保险生效就可以主张理赔。
回复时间: 2011-01-17 19:49
初步分析应该保险公司应该给你赔偿,具体操作流程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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