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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协议房产纠纷

 01-18 06:39  悬赏 0  发布者:冬冬苹果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昆明 回答:(2)
结婚16年,于2004年7月与前夫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写道:“离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两套商品房,夫妻双方各得一套”。当时,两套商品房的产权证上,都是前夫的名字,属于我的那一套,离婚后,我没有及时更改成我的名字。现在,前夫结婚了,我请求他把属于我的那一套的房产证,更改成我的名字,遭到他的拒绝,理由是:“你现在的情况比我好,为什么你还有要求我过户?离婚协议上已经明确那一套是你的,即使我死在我二婚的妻子前面,属于你的那套房子她也没有继承权,再说,我和你的离婚协议已经签了七年了,上面的条款早已失效了,为什么还要给你过户?”
我恳切的希望您的回答:
1:前夫不愿意为我过户,我该怎么办?
2;七年了我未过户,现在还能过吗?
3;经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其中的条款,有失效期吗?
背景材料:离婚七年,我之所以没有去办理过户,是因为离婚后,属于我的那套房子,一直是前夫居住着,属于他的那一套,他把它出租了。出于多年的夫妻感情,考虑到他没有住处,所以,我没有让他搬走。正是我的善举,导致了今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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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18日 06时44分
你好,1.向法院起诉;
      2.可以过户;
      3.离婚协议书有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回答完全针对我的问题,三问三答,严紧清晰,使我过目不忘,给予我巨大的帮助!
衷心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8 09:46
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约定,依法起诉解决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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