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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01-18 21:26  悬赏 0  发布者:于定稳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各位律师:
   想必有不少的律师浏览过《被告人于国银非法拘禁犯罪一案一审判决》了,不知道都看出了什么?我在这里对案件的真实情况给大家作简单的介绍,看尊敬的律师们怎么看待本判决的对错。
   于国银和赵丽之间的孽情始发于2007年。07年的秋冬之交。二人就双方到湖北的襄樊游历,回来后关系并没有明朗。08年端午节,赵丽就第一次住进了于国银家,当时于妻赵文丽也还在家,因为二娘家是一个村的,赵丽老公又不在家,住几天也没有什么。时间长了于妻舅看出问题了。发现他们有不正当的关系后,就在第一时间向赵丽的公婆和娘家父母反映了情况。上方的老人都说没有此事。于妻在无奈之时出外打工了。这样赵丽就鸠占鹊巢的住到了于家。后来在赵丽老公和于国银辩护人的影响下,赵丽回到了婆家,随后就随老公出外打工了。
   赵丽在外打工期间还用手机发短信纠缠于国银,后来在09年的8月以后就索性回来了,回来时她让于国银去接的站。到家就不走了,一直到案发的前三天才离开。期间于妻赵文丽因怀孕身重回到家里待产,到09年10月23日生下一子(农历),赵丽还没有走的迹象,还侍候起于妻过月子了。三人就过起了莫名其妙的生活了。赵丽在于家做饭刷碗,晚上和于去地里拔草,什么都干。到09年三月中旬,赵丽看住在于家这么久了,也拆不散于的家,无奈就走了离开了于家。离开于家后。赵丽的母亲就到派出所告发。09年3月29日于国银就被抓。
经过一次侦查,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与09年11月1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10年的5月24日,一审才作出判决。期间检察院就其超期审判,发错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于国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一审审案程序违法,于10年8月2日判决发回重审。重审于10年11月17日作出于国银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本案一审、重审三次开庭,控方当事人赵丽及其证人都没有到庭参加庭审,更没有接受法庭的调查,就其主张的事实和证人证言证词也没有通过嫌疑人和辩护人的质证。法庭对于国银在一审的第一次庭审时,向法庭陈述的自己在被抓的第二天,被带到第二地时遭受刑讯逼供的事实,只取得了派出所和看守所的证明,说没有实施过刑讯逼供。派出所在提请批捕时,超期两天。现在于国银已被羁押快两年了。派出所有刑讯逼供的行为,还存在着超期违法,法院一审、重审都严重超期,最严重的是法院的超期,不但严重的违法,肆意的践踏法律,更是利用时间来对于国银的健康和意志的摧残,逼迫于国银就范。重审审判长说于国银,重审后没有提出上诉,也不让辩护人会见于国银。请各位律师出出主意,我作为辩护人,我怎样去控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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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2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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