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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碰撞

江苏-南通 03-06 10:00  悬赏 25  发布者:陈鱼儿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5年3月3日早晨甲方开非机动车在水泥路上由东向西直线行驶,乙方在水泥路南侧石子路由南向西左转弯,发生碰撞,甲乙双方都去去医院拍了X光片,都有小程度伤势,3月5日双方委托人去交警大队处理拿回车辆,交警以双方车辆在路口西侧3米左右为由分了五五成的责任,甲乙双方委托人协商各自承担各自的医疗费用和车辆损失,就签了字(协商内容只是口头表明,没有字据)。去取了车子后,甲方车子主要破在左前方,乙方车子则破在坐垫的右下侧。请问这起事故有无争议,如果某一方在这几天出现身体不适该怎样处理?
问题补充:
在路口的东南侧二米处有一米多高的草堆挡着部分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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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6 10:16
对于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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