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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否生效?

 03-08 11:07  悬赏 5  发布者:xylstg……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4)
甲方:房屋出卖方
乙方:房屋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

   甲方未办理房产证,只有《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合同登记的权利人共两人。甲方仅其中一人出席签署《房屋买卖合》、《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但没有出示授权、委托等其他材料。
   乙方已支付伍万元定金。根据《房屋买卖合》中对定金责任的描述,定金由丙方保管,直至甲方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丙方保管,甲方可以从丙方处取回保管的定金。乙方手持收款收据为丙方提供的格式收据,收款人为甲方签字。甲方房产证仍未办理。
   现乙方提出由于甲方权利人尚未全部签字,主张《房屋买卖合》、《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生效,并要求丙方退回全部定金。甲方、丙方不同意乙方观点。

上述情况下,请问:
1、 若甲方办妥房产证并交给丙方保管,丙方是否仍可以将定金交给甲方?
2、 乙方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退回定金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若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是否可以胜诉?
3、 若甲方承认合同无效,但丙方将定金占为己有,是否合法?


感谢各位律师朋友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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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08日 14时18分
1、可以;
2、若另一个产权人不签字或不同意出售,定金应当退还;
3、不合法。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8 11:11
需要的话是可以直接的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3-08 21:40
1.可以;
2.如果预售合同登记的另一权利人认可房屋买卖合同,乙方要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3.违法。
追问:

就现状而言(另一权利人未签字,未授权、未委托、未出席),合同已生效吗?

回答:

现状,没有生效。

回复时间: 2015-03-08 22:17
1、可以的。

2、建议及时起诉要求退还定金。

3、丙方无权没有定金,应当退还。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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