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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问题咨询

云南-昆明 03-08 12:53  悬赏 5  发布者:wedpdc……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亲1999年委托其弟帮购买弟单位职工房改房一套,房产登记名为其弟名字,因交通不便,一直未办理过户更名,到2013年其弟过世时,和其妻协商不成,仅退还购房款,我父亲并不承认(不拿更怕赖账,收据仅写收到金额)。如今其子想继承过户。现咨询律师,我父亲能起诉拿到房屋产权吗?证据法院会支持吗?
证据只有:1、1999年邮政汇款收据;2、04年期间其弟来信提到房产证据;3、05年我父亲写的,其弟签名的购房收据证明(仅签名无手印),其弟已过世无遗嘱。4、13年协商时有亲戚在场而已。
我父亲能维权吗?请律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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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8 12:59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你父亲已收到退款,相当于你们已同意解除约定,你的请求难于得到法院的支持
追问:

我父亲收款是因为当时已经出现纠纷,怕损失更大,所以在收款时仅写收据,并没有写购房款,也不承认此事已经协商完成,当时亲戚也在场,考虑到问题复杂,我父亲也只想挽回更多的一些损失,多主张一些权益,如取得部分产权或赔偿部分增值的金额,这样的诉求也难以得到支持吗?能不能在法院的协调下得到解决?

回答:

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法院支付的可能性较小。你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得到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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