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王远洋  徐荣康  陈晓云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再审与审批监督?

江苏 01-21 11:40  悬赏 25  发布者:qazxsw……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 处理法律纠纷时的 再审 与 审判监督 有什么区别?
问题补充:
有人说  再审和审判监督是一样的,  我想知道是不是这样    希望详细点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1 11:53
您好:
您所咨询的这个问题很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的启动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院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再审法定原因】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内蒙古赤峰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河北张家口
黑龙江黑河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4014
四川 成都
人气:208507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69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702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651
广东 广州
人气:393663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