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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从银行赎回的房产,婚姻共续期间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力要求用

黑龙江-哈尔滨 03-15 14:40  悬赏 0  发布者:帅帅H177 给我留言  回答:(2)
离婚后从银行赎回的房产,婚姻共续期间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力要求用其抵债?欠的钱是离婚前前夫背着我在外面借的,钱的去向不明!离婚后从银行赎回房产的钱一部分是从母亲那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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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5 14:51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回复时间: 2015-03-15 14:53
可以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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