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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

上海-静安区 03-16 11:46  悬赏 0  发布者:pjlhtz…… 给我留言  回答:(7)
离婚案原告婚前购买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当中明确写明婚前一次性付清房款,原告也于婚前分别两次付清了房款,一次是首付,一次是贷款以后,发票都是结婚前的日期。结婚后原告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还了部分房屋贷款。婚后双方签有内容为“双方所涉及的贷款由原告承担,相应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的协议。原告离婚前将该房过户给了自己亲属,现该房已不在原告名下。请问原告仅向法庭提供过户证明和相关协议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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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6 11:49
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5-03-16 11:57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5-03-16 12:02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5-03-16 12:38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5-03-16 13:30
可以的,最好再提供房产产权登记信息。
回复时间: 2015-03-16 13:38
最好再提供房产产权登记信息。
回复时间: 2015-03-16 21:41
视需要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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