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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与我签订的商铺场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我有权撤销此合同么

江苏-泰州 03-16 18:35  悬赏 10  发布者:chh87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我们当地的某超市于2014年11月11日签订了商铺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4年12月8日起止2015年12月31日止,租金按月支付,并按合同的约定,向超市方缴纳了首月租金,两个月租金的押金,一个月租金的质量保证金以及装修管理保证金。超市方按合同约定在2014年12月1日向我交付了商铺场地。如今我已经经营了3个月,但是由于该超市自身原因导致人流量稀少,自开业以来生意惨淡,每个月的营业额根本不够缴纳租金和电费,现在我想终止合同,另找其他地方继续经营,尚未向超市方提出,今天超市方在合同签订4个月之后将本该有我持有的合同给我,我仔细看了相关条款后,感觉超市方与我签订的合同存在着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合同强化了超市的权利和我的义务,整个合同里面对于超市方的义务和我的权利基本没有,特别是关于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续约中规定: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且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后,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和违约金等款项。 甲方为经营发展之需要,有权提前60天通知乙方终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在乙方付清租赁期间的一切应付费用后三个月内退还乙方押金、质量保证金。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做任何性质的赔偿或者补偿。
关于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款:如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除须继续向甲方支付其租赁期间应付的一切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解除合同当月租金金额的三倍款项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已付的押金、质量保证金及已支付未发生的租金等款项不予退回。(甲方是超市,乙方是我)
请问这个合同是不是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并要求超市退还我已经支付的押金、质量保证金。
当时和超市签订合同时由于没有经验,对于合同条款没有细看,而且当时超市和我签合同的人还说等合同签过之后,可以把合同带回去慢慢看,现在后悔死了,不知道还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补救,这个超市所在的街道是我们当地最繁华的街道,可是超市的人流量特别差,以至于我的店面生意惨淡,天天亏损,我当时也是怀揣着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梦想开这个店的,没想到生意会是这样,更没想到超市的合同条款如此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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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8 21:22
要看具体的内容,可以具体提供文本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3-20 14:31
可以以合同显失公平,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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