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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再审受理审查时限问题

 01-26 12:57  悬赏 0  发布者:webial……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沈阳 回答:(1)
无效专利案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受理审查(受理或驳回)是否有时限限制?时限是6个月吗?有人说没有时限,不一定多长时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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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26日 13时14分
你好。
1、根据法律规定,受理审查没有法律规定的期限,审理是有期限的。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应当在再审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判决再审案件自再审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再审案件,应当在再审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如果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但在《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好像最高法还是有规定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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