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宇  王皓  吴健弘  周振文团队  
该问题已关闭

工伤问题

山东-临沂 03-26 19:43  悬赏 0  发布者:iqinli……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5年1月23日下午五点后由于其他工作本人并未下班,物流公司送来一部分生产急用件到公司,因为当时公司内其他同事都已下班,所以部门领导安排我前往收货,物流送货人员驾驶叉车倒车时由于车速过快我来不及闪躲而被撞倒在地失去知觉昏迷不醒当晚住院。一直到2月4日办理出院手续后在家疗养,直到3月2日回公司上班了解到工伤认定申请公司内已认可,临沂市工伤至今未批准。3月20日银行卡内汇入536元为2月份工资,由于工资太少,本人觉得不公平不合理,也曾依据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向公司讨说法,但与公司内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到2月份部门考核请假为病假,据公司管理部门介绍说保管员属于操作岗位,工资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因2月份一直在家休养未曾出勤,公司绩效考核无得分,因此我的工资只能拿到固定工资部分,扣掉五险一金后仅有536元,请问公司这种说法公平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利益?谢谢大家。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广东茂名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811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03
山东 菏泽
人气:21436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