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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加盟这家壁纸店这个合同里面有没有坑

湖南 03-26 21:26  悬赏 0  发布者:403843…… 给我留言  回答:(0)
伊丽莎白壁纸区域专卖合同
甲方:广州法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双赢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经营甲方“伊丽莎白”壁纸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关系
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双方不存在任何投资、代理、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或乙方所开设的专卖店不具有代行甲方作出任何行为的权力或权利,也无权为甲方设立任何义务或负担。
2、乙方专卖店由乙方独立经营、管理,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风险和责任,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专卖店的行为系其自行独立之判断,乙方在经营专卖店过程中因其行为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因其行为导致任何违法情形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3、虽然甲方为乙方的经营运作提供业务指导,但此种指导的目的仅为维持“伊丽莎白”壁纸专卖店经营的统一性,甲方并不实际干预乙方的独立经营,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及自己的独立意志,享有独立完整的经营选择权和决策权,并对外独立开发客户。若甲方的业务指导与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规定有冲突的,乙方应完全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开展各项业务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基本条件
1、乙方保证自己是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实体,且具有订立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各项法律义务的有效经营资质和行为能力。
2、乙方具备在本合同约定的专卖区域范围内推广、销售甲方产品品牌的各项设施、资金、人员及能力。
3、乙方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自愿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指导。
4、乙方应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三条 专卖区域
1、甲方系“伊丽莎白”壁纸品牌所有人,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镇区域内开设“伊丽莎白”壁纸专卖店    间,由乙方在该区域内采购专卖甲方产品。
2、乙方专卖店具体地址为:                                ,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品牌推广费人民币 / 元。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前款指定区域内不再授予其它个人“伊丽莎白”壁纸经销专卖权。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在前款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
3、若乙方在本条第一款区域内需要增设“伊丽莎白”壁纸专卖店的,应向甲方递交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设立。
4、若乙方因业务扩展需要扩大专卖区域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60天内,甲乙双方应当就是否续约进行磋商。
第五条 店面装饰与配置
为维护“伊丽莎白”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乙方专卖店由甲方提供设计师进行指导店面设计、样品设计。装修物料费用及工程款等由乙方支付,甲方可提供装修指导,乙方应参照甲方设计图纸施工装修并根据甲方指示配置相关设施,但乙方所有装饰、装修、装潢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 广告宣传、促销推广及经营指导
1、乙方经营期内,甲方将协助乙方进行店面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 “伊丽莎白”壁纸的整体宣传活动,产品促销、营业推广的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须遵照执行。
3、乙方单独举办与“伊丽莎白”壁纸相关的宣传、广告、推广活动之前,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独自承担因自行组织促销、推广、宣传或广告活动而产生的促销让利及相关费用。
5、为使乙方专卖店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可向专卖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6、乙方专卖店在开业前后均可受到甲方设计技术人员指导。
第七条 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和标签。
3、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等无形资产。
5、乙方在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等无形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甲方或甲方品牌形象、损害甲方商标和服务标志等无形资产的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再授权第三者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或为第三者使用或侵犯甲方无形资产的行为提供帮助。
第八条 发货数量、运输及退货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墙纸产品时,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品级。 
2、采购及发货数量:乙方应向甲方采购专卖店销售的货物,每批次货物采购量不作限制,由乙方自行决定。
3、发货及运费承担:甲方拥有几千种不同花色、款式的同类产品,采用标准化生产零星订单,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产品规格型号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4、退换货:如乙方收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负责退换货物(乙方须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提出退换申请)。退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第九条 货物采购定金、货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向甲方支付货物采购定金人民币两万元后(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进货金额超过两万,定金不予退还,定金不能抵扣上样及版本费用,但可以抵扣乙方专卖店开业后的进货货款金额),甲方即按照乙方提交的资料开始专卖店平面及立面设计,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整体规划布局上样。
2、乙方采购甲方货物,须按照双方另行约定的价格及数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在合理时间内组织生产并发货。
第十条  乙方月度销售任务及返点奖励
1、乙方应每月向甲方订货超过人民币8千元,否则不能享受返点及优惠政策。
2、如乙方在1年内以正常供货价向甲方进货(不含促销活动折扣产品和特价产品),总货款累积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可获得返点5%的奖励;总货款累积超过20万元的(含20万元),可获得返点7%的奖励;总货款累积超过40万的(含40万元)可获得返点9%的奖励;总货款累积超过80万元的(含80万元),可获得返点11%的奖励。
3、本条前款约定的乙方返点奖励不重复计算,按照乙方实际进货额的返点奖励标准在年度结算时一次性以  现金  形式实行。
第十一条 乙方优先权
1、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在第二条约定区域内享有继续合作优先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有意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以外的区域开设“伊丽莎白”壁纸专卖店,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授权。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推出“伊丽莎白”壁纸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或服务,乙方就甲方推出的该新系列商品或服务享有专卖合作优先权。
第十二条 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专卖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品牌形象,乙方专卖店的运营方式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随着甲方专卖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专卖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相关管理措施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则乙方同意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并不提出异议。
第十三条 品牌专卖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专卖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也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希望出让专卖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3、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专卖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或其他任何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否构成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均有责任保证其本人或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专卖店经营及产品资料,本合同内容,以及其它文件、信息、资料等,乙方应妥善保管,并不得对外泄露,为保守甲方的前述商业信息,乙方应当建立保密制度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3、本合同约定的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后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采购甲方产品总金额的10%。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额部分的损失。
3、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因下列情形而终止或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不再续约;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
(3)一方依照第十五条第3款约定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将其取得的甲方客户资料、商业秘密、信息资料等全数归还给甲方。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合同所约定的需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继续履行的义务仍然有效,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达成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在甲方收齐乙方支付的货物采购定金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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