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毕丽荣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土地问题!

北京 02-04 18:08  悬赏 30  发布者:dtr131…… 给我留言  回答:(1)
1947年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於10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公布。其中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顾名思义,耕者有其田,据说我祖上家也算半个地主,也是花的血汗钱为自己孩子一亩一亩买来的地,根本不及现在的所谓垄断、违法。结果解放时被征去以后,土地用在了非耕作、农业上面 早已是不知道多少年的民宅了。现在都在讲农村土地制度需完善产权改革和用途管制 ,虽说土地是天朝的
,我就想知道 照现在这样发展,现在或者能有机会实现找回 使用权么?
问题补充:
呵呵 这个恐怕都是这样的,那天突然谈起到这个,当时是没有补偿的 。现在也不会有补偿咯?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05 16:24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自由买卖。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包括农村的宅基地和城市里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自留地、土地承包权等,所以,回到以前,自己可以任意处理土地使用权,已经不可能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安徽合肥
北京朝阳区
山东东营
广东东莞
黑龙江黑河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8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5359
安徽 合肥
人气:12234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319
山东 东营
人气:25977
湖北 襄阳
人气:4400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