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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出现这种购房纠纷的情况下我能要回定金和首付款吗?

福建-厦门 04-12 11:11  悬赏 85  发布者:thefla…… 给我留言  回答:(11)
前段时间在岛内订了套房,交了20万定金并签了房产认购协议书(协议书的详细内容和所有条款请详见后面的附注部分),同时按照该协议书的约定已经交了将近50万的首付款,但是交首付款的时候,售楼员不让我看自己的合同,说是他们公司的规定:要付完款后才能打印合同给客户看。
随后过了段时间,售楼员通知我过去签合同(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属于自己的购房合同),但是我看了合同才发现,这份购房合同的主合同部分的条款和后面附加协议的条款天差地别,比如:对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差距很大,对于买房一方相当不利。另外,当时因为我有别的事急着要去处理,没办法及时看完完整的合同内容,我就跟售楼员说想带一份合同回去看看,回头再签,但是被售楼员再次以公司规定合同未签不能带走为由拒绝了。
当时售楼员的解释是法律是站在购房者一边的,一旦有什么纠纷的话,法律都是保障购房者的利益,让我当场签订合同,说如果不签的话,要没收已付的20万定金和将近50万的首付款。但是考虑到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对买房一方实在太不利了,所以本人当时坚持拒签,之后我就合同条款问题和开发商进行着沟通,但是他们坚持拒绝修改合同里的任何条款。现在他们发律师函要我过去签合同,我再次和他们协商,他们现在的回复是,我只有如下三种选择:1、他们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把房子转卖,而我要损失20万的定金;2、让我聘请律师起诉他们;3、直接和他们签合同。

所以,本人在此想请教各位专业的律师如下几个问题:
1)售楼员以公司规定为由:A,在我支付完首付款前不让我看自己的合同;B,在未签合同之前,不让我带走属于自己的合同回去看。他们前后的这两种做法是否是违法的?(我有证据可以证明他们存在这两个规定)
2)如果开发商公司拒不修改合同条款,在合同对买房者不利的情况下我拒签合同的话,他们是否真有权利没收我已付的20万定金?
3)如果这种情况下,我委托律师起诉开发商,诉求要回全部定金和首付款的话,可能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像这样的情况,如果通过起诉的话,有多少的胜算能要回全部定金和首付款?


下面附本人与该楼盘签订的房产认购协议书详细和完整内容一份,希望对解读本人的这种购房纠纷有所帮助:(姓名、房产金额、楼盘名称、开发商名称等具体涉及隐私信息部分本人皆以X号隐去)

厦门XXX楼盘房产认购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甲方:厦门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公民身份证号:

乙方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签约地点:厦门市XX区xxx路.厦门XXX楼盘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0592-XXXXXXX

乙方认购房产信息(商品房): X号楼XX单元,参考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
认购单价:人民币XXXXX元/平方米
总价款: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整(小写¥XXXXXXX.XX元)
契税:¥XXXXX元  印花税:¥XXXX元  公共维修基金:¥XXXXX元

购房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

房产认购协议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产认购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厦门XXX楼盘的上述商品房经过充分了解和选择后认购该房产,为确保乙方所认购房产不被甲方另售他人,乙方同意与甲方签订本认购协议书,并自愿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20万元作为乙方购买该房产的担保。

第二条  乙方签订本认购协议书后,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本认购协议书、定金收据到厦门XXX楼盘售楼中心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甲方付清预购上述商品房的首付款(总价款加上前期购房费用再减去银行按揭贷款总额)人民币XX万元,并应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齐按揭材料,办理按揭手续,按揭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乙方不按揭的,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付清总价款。若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时间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应价款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乙方所付定金,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即有权没收乙方所付定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协议,并有权将乙方所认购的上述商品房预售给他人。

第三条  乙方所付的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抵作乙方购房款。

第四条  本认购协议书中乙方认购的上述商品房的参考建筑面积为预算面积,具体建筑面积及总价款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本认购协议书所约定的商品房总价款不包括房价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所认购商品房的总价款外,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第六条  乙方确认本认购协议书上所填写的乙方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号码真实无误。乙方通讯地址或者联系电话号码若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尽到通知义务;否则,造成延误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本认购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时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本认购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认购协议书自动失效,乙方并应将所持有的认购协议书交由甲方收回。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置业顾问:             销售主管:                    财务经办:
问题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像我这种情况的话,因为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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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09 10:46
可起诉要求退回购房款。
回复时间: 2015-04-09 11:18
1.这个问题开发商有侵犯购房者权利之嫌,你如果有证据,可以投诉开发商或找媒体曝光;
2.如果你直接拒签合同,则会被视为不履约,开发商可以不退还定金;
3.法律有些硬性规定,开发商不能绕过,并且,合同也不能显失公平,所以,建议你签订合同后,如果合同确实是显失公平的,你可以起诉法院起诉。
另外,你公布的合同看不出存在明显对购买者不利的地方。
追问:

1、我有证据可以证明开发商存在提到的那两种规定,关于这两个规定的证据在起诉要回定金的时候有多大程度上的帮助?
2、我并没有直接拒签合同,我不签合同也是因为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而且我也和开发商就合同条款进行着沟通和协调,也从来没有说过我要退房,而是一直都在说我是诚心要购房,这种情况也能算是直接拒签合同吗?如果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直接把我所订的房子转卖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3,、能不能举几个法律硬性规定的例子?法律有哪些硬性规定开发商是不能绕过的?
如果签订合同以后,再通过到法院起诉来讨论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的话,是不是风险就更大了?
4、我公布的不是合同,而只是对定金有约束的房产认购协议书。购房合同本身里面有些条款对购房者来说很不利。

回答:

1.既使你有证据能证明那两情况,也不能保证通过法律方式能够让开发商返还定金;
2.由于你的认购协议有约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如果你不签,确实有违约的风险;
3.法律很多,不可能在这理一一例举,如果你需要,可找律师面询,再说,法律是个专业的学科,有其本身的逻辑,就是让你看法条,也未必就能够理解;
4.你说购房合同对购房者不利,建议你想办法获得这份合同,然后再找有关部门投诉或找媒体曝光。

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这条法律解释对我通过起诉要回定金是不是比较有利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基于我的这种情况有可能对这条法律解释视而不见吗?

回答:

该条是法律关于商品房买卖中定金性质的确定,看不出对你有利在哪里。

回复时间: 2015-04-09 16:08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买卖双方意思自治,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成立有效,对双方产生足够的约束力。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但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必须有个限度。如果内容显示公平与诚信的,所涉条款依旧是无效条款,合同当回复原来的签订前的状态。
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开发商涉及不公平交易,有信息不公开,不诚信,欺诈消费者,或者说引起重大误解条款在里面的内容的,可以撤销合同,返还全部的资金。这个最后由法院采纳,但主张的合理性合法性存在的,裁量的话由法官决定。
三、首付款是可以追回的,不是诉讼难度,定金就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站住法律与事实脚跟以不同法律关系,车轮诉请,还是有帮助的。可以试试,证据有的话,胜算是蛮大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4-09 08:48
你好!
我的补充: 2015-04-09 09:05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在我支付完首付款前不让我看自己的合同;在未签合同之前,不让我带走属于自己的合同回去看。他们前后的这两种做法是否是违法的?(我有证据可以证明他们存在这两个规定)
答:开房商不让看自己的合同做法是适当的,“在未签合同之前,不让我带走属于自己的合同回去看”做法也是不适当的,这都违法合同法的规定。
2)如果开发商公司拒不修改合同条款,在合同对买房者不利的情况下我拒签合同的话,他们是否真有权利没收我已付的20万定金?
答:如果你不签开发商提供的合同,视为你不购买房屋,那么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规定,定金是不能退回的。
3)如果这种情况下,我委托律师起诉开发商,诉求要回全部定金和首付款的话,可能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像这样的情况,如果通过起诉的话,有多少的胜算能要回全部定金和首付款?
答:你委托律师可以起诉开发商,其中的首付款应当退回的,这个胜诉率很高,但定金要求退回困难比较大。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4-09 09:09
附:相关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担保法第89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90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91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我的补充: 2015-04-09 09:15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在我支付完首付款前不让我看自己的合同;在未签合同之前,不让我带走属于自己的合同回去看。他们前后的这两种做法是否是违法的?(我有证据可以证明他们存在这两个规定)
答:开房商不让看自己的合同做法不是适当的,“在未签合同之前,不让我带走属于自己的合同回去看”做法也是不适当的,这都违法合同法的规定。 2)如果开发商公司拒不修改合同条款,在合同对买房者不利的情况下我拒签合同的话,他们是否真有权利没收我已付的20万定金?
答:如果你不签开发商提供的合同,视为你不购买房屋,那么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规定,定金是不能退回的。
3)如果这种情况下,我委托律师起诉开发商,诉求要回全部定金和首付款的话,可能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像这样的情况,如果通过起诉的话,有多少的胜算能要回全部定金和首付款?
答:你委托律师可以起诉开发商,其中的首付款应当退回的,这个胜诉率很高,但定金要求退回困难比较大。
附:相关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担保法第89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90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91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追问:

您好,感谢您的回复!
现在针对您给出的回复追问如下几点疑问:
1)开房商不让看自己的合同做法是适当的——针对这点您能进一步帮忙解释一下为何是适当的吗?
2)我对法律上的<定金罚则>的规定有所了解,但是也看到过一些类似的购房纠纷案例,在实践中,有看到过如下的一种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中,如果是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解除的。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均无过错,根据相关规定,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合同解除的,一般应免去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此时所造成的损害是不需要赔偿的;(在所看到的一些类似案例的判定中,双方因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好像也是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情况的?)

请帮忙进一步分析和解答一下,谢谢!

回答:

1、开发商这样做法,你可以选择不购买房屋,如果不问清楚就交付定金,这样也草率了。
2、不可抗力是指一种人们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会现象客观情况。自然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天灾人祸如地震、台风、洪水和海啸;社会现象则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市政工程建设和其它政府政策。你所诉没有不可抗力情况。
3、定金的性质:(1)证约性质。(2)预先给付性质。(3)担保性质。所以定金不仅仅是立约性质,但如果不是“定”字,还可以退还。
望采纳支持!谢!

追问:

1、交付定金是在签订房产认购协议书的时候交的,当时根本还看不到购房合同的内容,也不知道后续的购房合同内容中会存在那么多对购房者不利的条款,当时交付定金只是为了跟开发商预定房源,是真心诚意的预购房行为,但是后面看到购房合同条款中很多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这并不是在交付定金预定房源之前就能预见到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像我这种情况的话,因为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注出处如下://mp.weixin.qq.com/s?__biz=MzAwNzAzNDkyOQ==&mid=204327725&idx=2&sn=d4abb5cc6643bf397b61db316c2d468d&scene=5#rd)

回答:

确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有此规定,但认定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你因购房合同及补充条款不利你,构成“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有些牵强。一般解释是指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形。例如,双方当事人在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中未约定的与商品房买卖有关的内容,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磋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收受定金后,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情形。因一方当事人恶意磋商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实践中,在签订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后,买受人反悔,为了能退回定金,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未约定的事项故意提出一些苛刻条件,不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以,对此条适用争议颇多。你根据此条要求返还定金可能性还是有的,但可能性不太大。

追问:

1、购房合同中有些条款确实是明显对购房者单方很不利和很不公平的约束,我也从未故意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让开发商接受。
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关于合同条款的磋商难道就都是属于恶意磋商吗?我从开始预购房到现在都是真心诚意的要买房,从没跟开发商表达过我要退房之类的意思,但是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确实需要了解在迫不得已不得不通过起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否能要回定金。

2、如果开发商之前有承诺购买该楼盘的房子保读哪所学校,但是后面又推托政策有变无法保读原来承诺的那所学校,有证据表明开发商的这种承诺但是现在又没办法履行该承诺的情况下,在迫不得已需要通过法律起诉途径解决的情况下,这个方面是否可以作为自己诉求退回定金解除认购协议的依据?

回答:

1、开发商之前有“承诺购买该楼盘的房子保读哪所学校”这是对房屋价格有重要影响,依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这是合同内容,如果不履行,那确实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完全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2、明显对购房者单方很不利和很不公平的约束也可以说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这个虽然争议颇大但也是理由之一。
所以,定金虽然返还困难,但也不是不可能的。这个专业性很强,建议你请律师代理。
望采纳支持!谢!

追问:

'承诺购买该楼盘的房子保读哪所学校'——这点并不是开发商写在购房合同里面或者房产认购协议里面的条款,而是代表开发商销售房子的置业顾问一再口头肯定的事实,‘承诺购买该楼盘的房子保读哪所学校’是我当时决定购买该房产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以后小孩的教育,这个虽然不是书面承诺,但是我有足够证据可以证明置业顾问在我购房之前就一再口头承诺这个的事实。
这种情况下,我跟开发商协商让他们把这个保读学校的条款写进合同里面,但是开发商不同意,这样的话是我的责任还是开发商的责任?

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

那代表开发商销售房子的这些置业顾问对于购买该楼盘的房子保读哪所学校的口头承诺也属于要约内容,可以被视为合同内容吗?

回答:

对啊,但需要证据支持(录音等)

追问:

这些证据是有的!

回答:

那你可以请律师或你自己,提起诉讼。

追问:

如果他们承诺的购买该楼盘的房子保读哪所学校现在不同意写进合同里面,也不履行该承诺的话,开发商房产认购协议书里面对这20万定金的约束还有效力吗?比如对于交首付和签订购房合同期限的约定,如果超过他们在认购协议书里面约定的期限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话,在他们不能履行保读哪所学校的承诺的情况下,他们如果想没收我的20万定金的话,在法律上他们能得到支持吗?

回答:

1、开房商收取定金条款,凡是合同双方自愿签字,那么合同一般成立,只是你权利可以要求返还。
2、如果你有证据情况下,法律应支持你的要求。
望采纳!

回复时间: 2015-04-09 09:02
你好!先看合同是你的权利。合同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的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追问:

您好,谢谢您的回复!

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话,最终作为购房者我不得不选择法律起诉的方式来寻求问题的解决的话,像我所描述的这个情况,能拿回定金和首付款的胜算有多大?

回复时间: 2015-04-09 09:26
1,不违法,此情况你可以选择不签。2,无权,该定金是立约定金。3,有无胜算,你都别无选择。
追问:

您好,谢谢您的回复!
针对您的回复,我有几个问题需要追问一下:
1)您回复说他们这两种规定不违法,那如果我选择不签,最后不得不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话,定金能要得回吗?
2)如果他们无权没收我所付定金的话,那是意味着我通过法律起诉的方式拿回定金的胜算很大吗?您说该定金是属于立约定金,那这种类型的定金,法律上有哪些对于立约定金的规定是对购房者有利的?能不能帮忙进一步分析一下?

谢谢!!

回答:

貌似你想自己试试:)建议到我这里付费咨询吧,可别因小失大!

追问:

我想请问一下,和我有相似案情的人,如果需要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话,我们能不能两个人合并联合起诉开发商?都是同一个楼盘的,同一个开发商,也都是因为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的情况。这样的话,我们可以联合请同一个律师起诉该开发商吗?还是只能分开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4-09 10:27
不是你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你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追问:

请问我方有过错的可能的方面有哪些?能不能举些例子?

回答:

比如房价支付方式、交付时间、面积计算、违约责任等方面无法无法协商一致的,那就不是你们的过错,可以起诉要求退还

追问:

购房合同条款确实是因为您提到的这些方面协商不一致所以才不能签的,像这样的情况,通过起诉要求退还定金的胜算能有多大?

回答:

搜集证据后可以起诉解决,胜算要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4-09 11:35
1、买卖是一种协商的结果,你同意“支付完首付款前不让看自己的合同”协议成立,你就交款,不同意,买卖不成仁义在,不违法;2、合同起草方如果想成交一定或者主动的给对方合同样本,不给的没有买卖诚意,不违法;3、合同和认购协议有明显的重大差异,有自己证明的你可以要求解除“认购协议、返还定金首付款,对方还应该承担违约责任。4、证据充分,90%的胜算。
追问:

购房作为买卖来讲,开发商的这两种操作方式是否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况?比如在支付首付款前不让看自己的合同,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合同中的购房条款明显对购房者不利,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或许从<合同法>的角度去看的话,不违法,那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呢?

回答:

1、不属于,属于开发商的利用强势地位和卖方市场优势,仗势欺人,你可以不买他们的房产,消费者都不卖他们的房产,他们就告饶了,就会降低身价,讨好消费者的;2、不让看合同,你要录音录像,然后起诉告他们;3、我认为从那看都不违法,因为你可以不卖他们的房产;买你满意的开发商的房产;5、这只是我的个有意见,不一定对,你可以不予理睬。

追问:

谢谢您从社会意识和操作层面进行的分析和建议!
从您的言语中可知您是位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律师。
目前我们整个国家对于商品房期房的销售政策其实是存在很大的弊端的,对于期房,很多开发商都在合同中约定了少则1-2年,多则2-3年的交房期限,但是却都在合同中要求购房者要在房子框架一封顶的时候就要开始办理按揭贷款或者付全款,相当于购房者在还没拿到房子之前2-3年就把房款都结清了,甚至有很大一部分购房者还要提前2-3年的时间就开始背负银行的债务,而开发商可以拿着购房者的钱开发房子,除了前期的投标土地和打点关系的投入之外,对很多开发商来说,他们中有很多在后期根本就是在‘空手套白狼’,当房地产形势好的时候,购房者还相对有保障一些,但是当房地产形势一旦下滑以后,很多提前2-3年付了全款的购房者就要面临承受最后房子烂尾,开发商跑路的巨大风险!目前我们国家的房地产销售政策对于开发商来说真的是过度放任了,某些地方的开发商甚至在楼盘都还没动工之前就已经通过打点关系的方式取得预售许可证提前销售房子以支撑后续的开发,相当于是拿着购房者的钱加上从银行和民间高额贷来的钱去开发房子,但是一旦后续房子卖不出去,在巨大的银行和民间债务压力之下,有些房地产公司破产,开发商跑路了,工程就烂尾了,购房者和银行却要为这样一个烂摊子买单。如果房地产持续低迷,目前国家这种房地产销售政策的弊端终将井喷式爆发!相关部门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该对房地产销售政策的这种弊端进行呼吁从法律和政策的层面合理修正,以降低房地产风险可能引发的社会和金融风险。

回答:

1、朋友你真的不是一般的消费者啊,通过这次房产买卖,发现了我国商品房买卖在政策和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很多都是现实当中存在的问题和现实啊;2、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商品房市场经济也就是十几年的开始、成长过程,没有问题也就奇怪了,有问题是必然的;广大消费者都想朋友你的认识和理解,相信我们的商品房市场一定会极快的健康发展生长的;

追问:

这次碰上这样的购房纠纷对自己也算是个教训。
之前不知道‘定金’这两个字所具有的法律内涵,直到现在碰上这样的纠纷通过了解之后才知道的,以后不管面对什么样的交易,一旦涉及到‘定金’这样的字眼都要格外谨慎,或许这次算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么一想也算是给自己的一点心理安慰。
而且以后在涉及比较大额交易的时候,在自己对于法律知识不了解的情况下,还是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忙审阅合同条款。
针对这次这个纠纷,现在先看看和开发商协商的结果,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到时候也只能选择起诉了,我现在已经做好损失20万定金的心理准备了,合同还没签,首付款部分开发商是无论如何没有权利没收的。但是开发商要吞我这20万定金也没那么容易,现在同个楼盘也有另外的购房者和我有一样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决定联合请律师起诉。即使最后他们受到法律的支持,我们损失20万定金,在舆论上我们也会在立足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不加任何夸张和添油加醋地让更多人了解到真相。绝不能让他们再坑害更多不知情的购房者!

回答:

是的!建议聘请律师帮助,带着相关证据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可能效果更好。

回答:

是的!建议聘请律师帮助,带着相关证据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可能效果更好。

追问:

对于和我一样也是因为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的其他购房者,同一个楼盘的,同一个开发商,我们是不是可以联合聘请一个律师并案起诉开发商就可以了?还是得分开起诉?

回答:

1、你们可以聘请一个律师代理诉讼;2、应该分别起诉,因为你们的标的肯定是不一样的,如果楼层、面积、价格完全一致,可以作为一个案件诉开发商的;

追问:

同一栋楼,楼层不一致,所以价格不一致,但是面积都一样。这样的话,需要的起诉的时候可以聘请同一个律师代理诉讼吗?

回答:

可以的。

追问:

请问这种情况能合并作为一个案件起诉开发商吗?还是只能聘请同一个律师但是要分开起诉?这种情况下,对于开发商的一些作为,我们的案例基本上一样的情况下,作为起诉方,可以相互作证吗?

回答:

1、不能合并审理,可以聘请同一个律师,分别起诉开发商;2、可以互为作证的,法院也会考虑每一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也会对事实和适用法律做出同一的认定和判决的;

回复时间: 2015-04-12 14:25
对于你的购房经历表示理解,诉讼存在证据缺失,积极取证,协商解决为好。
追问:

基本上各个环节都有保留证据的,只是时间到现在为止拖了比较久了,都半年多了,这样的话,如果最后不得不通过起诉解决,法院也不会把这个过程中拖的时间完全归结到购房者身上吧?

追问:

基本上各个环节都有保留证据的,只是时间到现在为止拖了比较久了,都半年多了,这样的话,如果最后不得不通过起诉解决,法院也不会把这个过程中拖的时间完全归结到购房者身上吧?

回答:

积极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4-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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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25 21:23
关键要看你的认购协议书是如何约定的,是否有“签订认购书时就已经充分了解合同条款这一条”?你是否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售楼处没有明确告知你的权利,比如录音?
你的问题需要详细了解经过!如果证据充分是可以通过起诉要回定金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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