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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议有效吗?法院会如何判决?

山东-潍坊 04-09 08:26  悬赏 20  发布者:玉米王 给我留言  回答:(0)
甲方:杨校聪,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04195603031417。
乙方:张永峰,女,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04196907081825。
丙方:杨林,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04198601092435。
丁方:李文慧,女,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04200103080626。
法定代理人:张永峰,女,是李文慧的母亲。
甲乙双方是夫妻关系,俩人均是再婚。再婚时甲方带有一子即丙方,乙方带有一女即丁方。由于凤凰街办响河子村旧村改造,上述四人按照人头每人享有40平方米楼房安置权。经上述四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40平方米的楼房安置权赠与给丙方,在分楼时登记在丙方名下,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二、乙方和丁方享有的80平方米的楼房安置权(每人40平方米),在分楼时登记在乙方名下,甲方对此无异议。
    三、如果乙方在分楼时选取的楼房超出80平方米,超出部分有乙方以婚前个人积蓄购买,该楼房的所有权归乙方和丁方二人共有。甲方、丙方对此不持异议。
    四、乙方、丁方可以将上述楼房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进行处分,不管如何处分,甲方、丙方均无权干涉。
    五、甲方对乙方选取的楼房仅享有居住权,不享有所有权。不管乙方、丁方对上述房产如何处分,应保证甲方的居住权。
    六、本协议自各方共同签字、按手印之日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人执一份。

甲方:杨校聪                              乙方:张永峰
丙方:杨林                                丁方:李文慧 
    

                                          二0一四年5月6日       



注:1、四人均在签名上按手印。  
    2、在这份协议之前有一份乙起草的草稿,内容和这不一样,甲以为这份协议是乙把当时那份草稿打印出来的,甲没看内容就签订了,当时甲想的是把房子给乙,所以甲就逼迫丙签,可现在发现乙是来骗房子的。

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如果甲与乙离婚的话,法院会把这份协议当作证据把房子判给乙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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