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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购买二手房已付定金给房主并签订协议,但现在说房子被担保了咋办

安徽-合肥 04-13 17:02  悬赏 0  发布者:zhanyu…… 给我留言  回答:(5)
4月3日在合肥看上了一套房子,付1万定金并且与之签订了协议(也有收条),要求在20号前去付首付以及办理其他过户事宜。但是在我回广东上班后,中介打电话说房主的房子因为房主的朋友拿房主的房子去做担保已被银行冻结无法交易,其中主协议明确规定中介公司有权告知房子是否抵押、租赁等条款,但补充协议里最后一条是说无法正常办理过户及贷款事宜,合同自行解除,三方均不负责,现在我可以让房主承担违约金及来回路费、误工费等费用吗?可以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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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4 11:44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5-04-14 11:51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4-13 19:14
根据法律规定: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追问:

那本人在广东上班,抽空去合肥看房的,这来回路费及误工费等损失呢?是不是还应该采集证据才行,不然怎么知道他是否故意隐瞒

回答:

可以主张对方支付路费等合理开支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4-13 22:00
你可以要求原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

那本人在广东上班,抽空去合肥看房的,这来回路费及误工费等损失呢?

回复时间: 2015-04-13 22:47
由房东负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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