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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告我玩忽职守罪,怎么办?

 04-14 16:47  悬赏 0  发布者:zjgpan……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17)
去年7月,通过EMS,给对方公司寄出一张增值税发票,之后在几次电话催要货款,对方并未提出,没有收到发票。现在发票过期了,对方不承认收到过发票。发票总额400多万,这里面有70多万的税钱。

通过EMS物流信息,上面显示:签收妥投。但对方公司说,门卫快递登记本上未登记到此快递的单号。EMS,一时半会也不一定能提供出签收联。

目前,我个人自己开了店,本来想过完年辞职,但是出了这事,公司不让我辞职,还说我辞职就要告我玩忽职守罪。说我发票寄出后,没有及时确认是否收到。

我想问,我是否构成了玩忽职守罪?或者公司是否有其他理由告我。

我寄了发票,EMS寄件联,上也写清楚:发票。物流信息也是:妥投。
之后我也电话催过货款,告之对方发票早就寄出了,对反也没提到没收到发票。我觉得自己挺冤的,想辞职还不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4月14日 17时12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您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本身都不符合,因此,单位主张玩忽职守罪是不成立的,所以您不必担心,而且本案也非刑事案件,您也不需要担心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单位认定您没有确认邮寄发票,是否有相关证据来证明您存在过错,如果没有证据,您无需承担责任,您可以拿出或者查找当时邮寄的单子作为证据,来证明当时确实是妥收的,这个既然已经妥收,就跟您没有关系。建议您收集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抗辩;
       再次,关于辞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那么用人单位不让您辞职也是毫无法律依据的,您可以履行上述手续后离职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扣押或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4-14 17:14
您的案子是履行职务行为,即使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要举证由于您的过错造成损失的金额,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4 16:55
张律师:单位无论以何种罪名起诉你都要举证,那么单位举证是否被法院采纳,你如何应变都是关键。
回复时间: 2015-04-14 17:02
要看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5-04-14 17:05
如你所述,这个不构成刑事犯罪,你现在可以提出辞职。如果单位不配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4-14 17:06
你好!
首先,玩忽职守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你主体不够,所以你不可能构成该罪名。
其次,你通过ems已经寄出,物流信息也是:妥投,对方公司没收到可能是快递问题,在你交付承运人后你已经履行了义务。
最后,你是职务行为,责任当然由公司承担,与你没关系,并且你在工作中也无过错,你想辞职单位不同意,是不对的。你可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即可可以走。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4-14 17:14
玩忽职守罪针对是国家公职人员,属于职务犯罪,一般工作人员想犯都不可能。
回复时间: 2015-04-14 17:19
1、你没有构成玩忽职守犯罪;一是你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你的行为也没有错误,不构成玩忽职守行为;2、增值税发票没有收到没有使用,可以重新在开;3、如果对方收到了发票,也抵税了,他们不承认,也没有给付货款,你们公司可以起诉他们给付货款,他们说没有给发票,你们单位可以出具你们的一联增值税发票,证明已经开具;3、你如果不是找工作需要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直接走人,该做什么做什么。
回复时间: 2015-04-14 17:50
要有证据证明,如责任不在你,不构成。
回复时间: 2015-04-14 17:53
你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公司没有理由告你。
另外,你完全可以辞职。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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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14 19:47
你的行为不涉嫌玩忽职守罪,此罪主体需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
回复时间: 2015-04-14 21:59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您的工作岗位决定了您不具备本罪的身份条件。公司最多惩罚您为工作不认真,但不会因您寄发票的行为对您起诉要求定罪量刑的,而且该行为是委托第三方物流并役确认签收情况,通过信息可以查询,您也已经查询确认的。在收据一方也履行了通知对方义务的。就此,工作内容上并无不当,送达工作的交接已经完成。绝对不构成玩忽职守的罪名和工作不认真的说法,至少就此事议论。

二、依据目前的交易习惯,寄送发票的时间和数额都应该是预知的,对方明知发票已经到,但是以本单位传达室未登记该不确定不具绝对关联性的理由否认。明显属于抵赖行为,应该予以驳回。他的理由是不成立,反而他的不作为视为已经签收才行。

三、关于票据问题,争议是没有的,您个人没有任何责任。

四、至于结束劳动关系,也不需要单位同意的。自己提前一个月书面解除通知书发送一份到期就可以解除了。比较方便的,办理转接手续也比较方便的,如果单位不配合满上联系劳动局,处理起来比较快的。

综合几点来看,1、本案您没有责任2本案可以直接以您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了。需要我写的可以来联系我的额。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4-14 23:07
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回复时间: 2015-04-15 14:41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个罪名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回复时间: 2015-04-15 18:57
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存在玩忽职守罪的
回复时间: 2015-04-15 19:03
单位需要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
回复时间: 2015-04-16 07:53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以主要是你的个人身份是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就是公务员
回复时间: 2015-04-16 13:00
这个就不是刑事案件,更不是玩忽职守罪.辞职就好了.不用理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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