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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续签问题

山东-青岛 02-15 18:08  悬赏 10  发布者:FSI4308 回答:(2)
我合同于2011年4月30日到期,我的哺乳假于2011年5月17日到期,如果到5月17日以后公司不和我续签合同,我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赔偿(注:同公司签过3次合同,其中有一次为3个月的短期合同)现在还没有到时间,我只是担心,所以提前问问,谢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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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5 22:31
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2-15 22:52
如果不续约,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为3个半月工资。由于你已经签订过3次合同,你也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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