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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事宜

湖北-宜昌 02-16 09:20  悬赏 5  发布者:rHI9678 回答:(2)
请问老师,我和我老公去年结的婚,刚结完婚她姐就要我们每月开始给妈生活费400元,而且还要每年买一次药是要给5000元,这药不是医院的就是电视上打广告的保健食品。而且她硬是说妈要跟着她而搬回我们家住着,我们现在都搬出去住了,他姐从小没有工作过一直就是跟着她妈过,妈现在得了帕金森综合症她说要照顾但妈每个月有1800元退休金这些钱全部是她姐姐的,而且她说这是她该拿的,我想请问我们给400元生活费和每年的保健品费用5000元这是否合理。我们是不是必须要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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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16 09:23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应该向老人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回复时间: 2011-02-16 13:21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应该向老人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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