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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的保护问题】】】】

江苏-泰州 05-08 15:08  悬赏 20  发布者:guk 给我留言  回答:(2)
两年前政府给了第一次罚款通知书,后来由于罚款数额不对,官司后,撤销了; 
第二次罚款通知是半年前,后来也由于他们罚款数额不对,打官司,撤销了;现在距他们第一次出具罚款通知已经超过两年了;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现在他们再出具第三次罚款通知,是不是不受法律保护、无效了?我们可以拒不执行? 此外对于这种屡次罚款数额出错的行为,我们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么?具体到那个部门,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呢?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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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08 20:00
1 可能已过处罚时效,2 参考行政处罚法过
回复时间: 2009-05-09 10:32
已经过了处罚时效。
参照行政处罚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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