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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支付这10%的购房首付款吗?

 02-17 13:03  悬赏 5  发布者:liuyon……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乐山 回答:(3)
各位尊敬的大律师,大家好!
    我于去年12月26日在成都世茂花香首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签合同的时候由于现金不够付首付,和开发商协商达成一致,先支付30%(房价总额)首付款,其余20%待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支付,由于开发商合同备案时间拖的太晚(1月26日才备案,29日我才拿到合同),导致我只有过完春季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首付款未付清,以至于到现在我的贷款都未批下来,昨天售楼小姐打电话说银行要求我的首付按1月26日住房调控新政实施后来执行,请问这合法吗?我是否可以不出这个钱,如果我和开发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否全款退房并要求相关补偿。盼复,谢谢!
问题补充:
十万火急,劳驾各位大律师给我支支招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17日 17时33分
由于政策原因导致购买力不足的,可要求全款退房。至于补偿,你需要证明是开发商过错导致你产生损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非常满意你的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7 18:30
可以的,建议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1-02-17 19:52
看情况哦,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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