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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劳务法律咨询

江苏 04-28 18:21  悬赏 5  发布者:guhuoz……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是一名船员,想咨询一些船员劳务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望能给予帮助,在此表示感谢!是这样,我是一名与北京中海(全称: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英文缩写MASES)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从2006年学校毕业出来就与该公司签下了6年海龄(包含一年实习期,海龄是指实际在船上工作的时间,不包括下船休假的时间)的劳动合同(注:6年合同即将到期,我已向MASES递交了辞职申请);MASES的性质是外派公司,公司本身没有船;我与MASES签下劳动合同后,之后的上船工作全由MASES负责,由MASES外派到相关的船东公司的船上工作,上船之前我还需与船东公司签订一份上船工作的劳动合同,这中间一系列怎样的操办手续(包括有准备上船劳动合同、所需的相关证书等等)全由MASES公司负责做好,我只需到MASES签下合同即可。在2014年12月10号左右,MASES公司主管通知我准备在该月20号左右到苏伊士运河接船;20号在北京签完上船合同(合同期为8个月加减一个月,这加减一个月由船东公司认定),所有准备工作做好后,我在21号凌晨从北京机场出发(注:上船的体检费、路费等都是由船东公司负责的)前往苏伊士,真正上船时间是在22号,该船船名叫PORT MOUTON(注:该船现属上海AMAS管理,公司全称:上海艾玛仕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船旗为马绍尔群岛。我上船时所带的适任证书为大副证书,但真正上船所做职务为二副,是期待在这条船上能够提职到大副的,因为我是第二次回这条船了;我船在美国新奥尔良卸完货,接到航次指令到美国的PORT ARTHUR港口装货,卸往中国的上海和泰州;在装货港装完货后出来一路很顺利通过了巴拿马运河,而后船上的大副到上海港后是要申请休假下船的,我想这对于我来说是一个机会,于是就向当时船长提出看能否给打个提职报告(这是在从美国装完货开出来后向船长提出的),船长说等过了巴拿马后再说,而且也要看船东AMAS公司的(因为那时该公司的机务主管也在船上的);等顺利通过巴拿马后,我又再次向船上提出了,看是否可行,船长对我说公司不同意,说该船15年6月份要进船厂检修,届时需要一位老大副,说也要我再巩固巩固在大副这一块的业务能力,听后当时我也没怎么表态,就这样过去了。等再过了几天后,我向AMAS公司打了休假下船申请;因为我当时的工作合同还没到期,上船才两个多月,AMAS回复说如果坚持要下的话,所产生的上船一系列费用(包括机票费之类的)和 下船后的费用全部由我负责,当时我就没同意(注:也不知道机票费具体是多少钱,因为转了两趟飞机,想必挺贵的),说那就先做着看吧;等船到上海港卸完货,在上海港接船大副已经上来了,再到泰州港卸货;船靠泰州港后,我没经过船上领导的同意,就自己回家了一趟(家在常州),然后第二天一早就回来了(注:在上海港也来了一位新船长,我跟接船的新船长简单的提了一下,说到泰州港后因为离家近,想回去一趟,船长当时也劝我的,说在泰州港,该船会有外审,而且公司领导也在船上,说最好别回去);回来后还是继续工作,也没听公司或是任何人跟我说怎样的问题,然后接指令说卸完货后去日照装货,于是我忙于下航次应该准备的相关东西。船从泰州港开出直至到日照港后,船长跟我说因为在泰州港私自回家的事情,AMAS公司让我在日照港解雇下船,一会儿会有人在接我的班;其实我也知道会是这样,于是我也没说什么,收拾了一下,等接班人上来之后交接班了一下,而后就下船了。现在AMAS公司对于我在3月份的还有19天的工资没有打给我(注:工资全都是由船东公司结算后直接打到我的卡上的,在下船的时候,船上船长给我一张下船工资结算单,写明3月份还有19天的工资,总共是2025美金,这个工资是要到下个月,也就是4月份接近月底时才会打到卡上的,这个我也是知道的),而后打电话给北京MASES公司,公司主管跟我说AMAS要扣我的钱(总共算下来要一万三千多块钱),我知道,一部分钱是要扣掉的,像保证金之类的(注:保证金是一个保证,是属于在我的工资里的,等合同做满下船后回船员公司,也就是北京MASES领取的,在船上的时候由船东AMAS打给我额定的一大部分;因为我没有完成合同,所以要扣掉,我也承认),还有上船时候的劳保工作服费用,做美国签证的费用;但是,公司主管跟我说AMAS也要扣上船时候的费用(就是指机票费);我不明白了,如果是我本人合同没到期硬要下船的话,那这个上船费用由我出,我也无话可说;但这次是公司解雇我,又不是我要硬下船的,合同上写着的,船员由公司解雇下船的话,该船员将承担下船时所产生的所有遣返的费用;明明写的是遣返的费用,这费用可以是我下船后的路费,再苛刻一点的话,甚至是来接班人的费用也可以由我出,为什么这上船时候的费用还要我出呢?难道这‘遣返的费用’也是包括上船的费用?对于这一点,我甚是不明白,望能给予指点,AMAS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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