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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订金问题

广东-广州 02-18 10:53  悬赏 35  发布者:jjban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于本年元月签订了购房合同
当时订金是由中介代收的。但现在业主想反价,并表示不会作出任何赔偿,理由是订金是中介收了,他没有收,合同没生效。
请问这理由成立吗?如果成立中介费是否由我承担?我可否也因合同不成立而不支付任何中介费用?

P.S.:买卖合同签订时,卖方与中介间并没有签订委托代收订金等文件。但订金是业主在场的情况下交给中介的。
问题补充:
P.S.:
1、合同卖方是以代理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但签订时并没取得相应公证书,只有一份英文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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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8 11:08
可以要返还订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2-18 11:52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协商不好,那就依法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2-18 12:05
不成立 的,中介是他的代理人,有权代收的,对他有约束力,业主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18 14:17
起诉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2-18 15:17
1、你可以直接起诉卖方和中介,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此时,中介方是卖方的代理人;如果卖方没有授权给中介方收取订金,那么,由中介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中介的居间合同并未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你无须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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