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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规定时间解除禁售股,是否可以找公司赔偿?

重庆 04-29 14:22  悬赏 0  发布者:yiqila……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3年初我作为公司监事持有公司的原始股。2013年11月公司的股票在全国中小股份系统上市,2014年8月我从公司的监事离职,现为原公司的普通员工。监事离职后按正常程序股票被禁售,到2015年2月禁售期6个月满后应该解除禁售,但2个月过去了公司迟迟未给我办理解除禁售手续,2015年4月上旬公司的股价涨到最高9元/股,但由于没有解除禁售无法交易,现在股票跌到4元/股,这其中的差价给我带来的无形损失可以找公司赔账吗?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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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9 14:46
这个是可以要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5-04-29 15:27
1、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股东名义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办理解禁手续,因为已经过了禁售期,这个法院一般会支持。
2、要看公司章程里对解禁期是否有另外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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