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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含企业架构重组吗?

四川 04-30 13:49  悬赏 0  发布者:赖文质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公司还在经营,部门还在,岗位还在,以业务经营需要进行架构重组,留下工龄短的人员,引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法律条款解除我们无固定期限员工,法院支持,但又不提供证据,我们认为企业进行的架构重组是主观行为,不符合劳动部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进行的解释:不可抗外力或者劳动合同全部或部份无法履行条款,提出法官裁决引用此条款不符合劳动部解释,并且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要求成都市检察院抗诉,检察官告知,企业因为业务经营需要进行架构重组,就是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部的解释中有如:资产转移。。等,等就包含了企业架构重组,她就是这样理解的,因此,不支持进行抗诉;请问律师,检察官的解释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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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30 13:57
这个条款本身就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的理解是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之内,不过你们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追问:

既然都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还有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的的理由吗?

回答:

就看你们自己了,不同的法官对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同。

回复时间: 2015-04-30 16:42
要看材料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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