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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赠与问题,急需帮忙
02-19 16:44 悬赏 20 发布者:听歌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黑龙江 回答:(2)
我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有一套房产,2010年刚刚购买的,没有贷款,现在想再购买一套,因为二套房产贷款利息比较高,首付也多, 所以想把这套赠与我的妈妈,请问办理赠与手续共需要花多少钱?如果不赠与,直接走二套房贷合算吗?或者还有什么好办法吗?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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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2月19日 17时07分
您好:
您刚买的房子就要赠与的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生效日期《2009.05.25 》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五、受 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 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 收入。
此外,办理赠与的话,还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还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综合来说,还是赠与好一些。
您刚买的房子就要赠与的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生效日期《2009.05.25 》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五、受 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 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 收入。
此外,办理赠与的话,还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还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综合来说,还是赠与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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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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