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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职 公司要我两个月交接时间,并支付培养金,合理吗?

福建-厦门 05-06 09:39  悬赏 15  发布者:世人珍之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当前公司工作快满两年了,今年四月份刚刚签订了新的一年的劳动合同,由于个人发展的原因,现在(五月份)想辞职。可是,现在对合同有些疑惑点,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增加了一个劳动合同附件(附件用胶水粘贴在合同上,双方没有在合同附件签字盖章,但劳动合同有签字),附件里的内容:如在合同期内离职,则需要至少两个月的交接时间,并需赔付公司一个月的培养金。我的问题是:1.时间问题:公司要求两个月,这样合理嘛?有什么依据?(由于我是公司的项目主管,他的理由是我是公司的管理者,交接时间需要比别人长。)2.培养金:公司所谓的培养金,就是实习期、试用期的日常工作的培养,公司没有带我去过任何专业培训机构,没有支付我培养经费。由于毕业刚两年,不够成熟,麻烦大家了,谢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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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6 10:42
公司要求两个月的交接期没有法律依据,你只要提前30天即可,培养金也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5-05-06 11:34
公司做法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5-05-06 12:39
1、提前30天可以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有关2个月的约定,应属无效)。

2、培养金,不属于服务期协议及违约金约定,不应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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