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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辽宁-沈阳 02-22 12:40  悬赏 10  发布者:Lyj7111 回答:(2)
1.婚前男女双方各拿12万和10万元购一住房,因未登记,只写男方一人姓名,并由男方贷公基金15万20年.两年后,结婚.此婚房装修6万,家具3万,办婚礼4万全由女方家支付,男方给女方家打过欠条.2.两人结婚后男方单位分得一住房,由男方母亲出钱从单位低价买入,并居住.3.目前,二人有一女儿,刚刚满月.请问,如离婚,女方可以主张哪些权力?想要婚房和孩子的抚养权能够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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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2 14:34
对双方购买的婚房可要求分割,对装修6万,家具3万,办婚礼4万,男方给女方家打过欠条,要看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婚后分得的住房登记谁的名字?女方可主张对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1-02-22 20:17
1、关于房产,因为系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子应该属于男方,男方和女方分别出的12万、10万归个自所有。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家具办婚礼的钱,如果有约定应当按约定。2、男人分得的一套住房发球夫妻共同财产; 3、孩子未满二周岁归女方抚养,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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