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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问题

山东-青岛 02-22 16:10  悬赏 20  发布者:PVO4530 回答:(2)
您好:我刚买一套2手房子(有房产证),首付已交。由于这房子还没有满5年,为了省一部分税钱我可不可以先一次性把剩余房价全部给卖方然后委托公证呢?这要怎么操作呢?还有就是委托公证限期之内我可不可以把房子给卖给别人,然后卖方给这个人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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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22 17:14
1、规避法律的事情是不给做公证的。2、无证房产是不准买卖的。如买卖,其风险是很大的。
回复时间: 2011-02-23 16:29
你买的房子应该是经济适用房,如果不发生争议便好,如果发生争议,根据法律规定,你与卖主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建议你不要一次性把钱全部支付,应适当留一部分,待5年期满过户给你时再行支付。另外,你还要注意,5年到期时,你是否能够找到对方,如果找不到,你过户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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