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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车祸导致小腿骨折,及时送医院治疗,八天后医院却要求截肢,请问如何追究医院的责任?

 05-09 20:42  悬赏 25  发布者:ygc197……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17)
律师您好:我爸今年70岁(无驾驶证),今年2月25骑一个电动小三轮车与本村一位62岁的本村人(无驾驶证))骑一个机动摩托车在村口发生车祸,对方小腿骨折,及时送医院治疗(当时双方均以为是小事故,没有报交警),在医院治疗八天后,3月5日医院这时说要截肢,两天后转至另一家大医院被从大腿处截肢。现在(5月8日)对方已出院。对方目前已报交警并起诉我爸承担全部赔偿。交警说事情已过了那么久,没有了现场,无法判责,要两家协商解决,我家认为小事故医治8天后导致截肢应该是医院医治过错,医院应该负主要责任,请问我爸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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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10日 18时00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对于本案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双方各有过错,只是对方因事故造成的损害明显大一点但是不能以此判定为您方要承担整个事故责任。因为交警也无法明确事故责任的。相反整个事故责任无法判定的情况下,法院也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那么这个案子的处理应该就进行到协商部分,您放可以自行选择适当补偿还是不补偿。
    二、关于医院治疗的情况,您认为医院存在主要责任还是有可能的,但是因为没有客观书面的证据,就不要在增加不必要的事情。但是在针对对方的说法时您可以对此提出异议为理由是可以的。
    三、您爸爸在本案中我建议不要主动采取措施,而是被动处理,因为整个案件事实是没有依据的,事发时间已经过去,责任不能明确,双方如果可以协商并协议明确了解此事的,就没有问题了。如果要起诉的,您不要怕,到时候直接应诉答辩就可以了。无为而治是您的思路。
   综合本案来看,您的事情就是责任不能明确,不协商,人道上可以补偿但不是赔偿,但是责任是不认定的,对方想起诉就让对方举证吧。问题顺延处理就可以的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交流
我的补充: 2015-05-10 18:02
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解答和意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9 20:50
可以让对方做鉴定看是否是医院的原因导致的
回复时间: 2015-05-09 21:1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原则要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原则是双方协商的;
       其次,对于对方的小腿骨折,医疗诊断书是如何确定的,再者,转院后截止,医疗诊断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导致必须截肢,必须弄清楚 ;
       再次,如果需要追究医院的责任,必须要明确导致截肢的原因是医院过错造成的,所以,要通过医学鉴定来确定是否由医院造成的,如果查明是医院造成的,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主张赔偿。
       最后,建议您跟对方协商,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确定最终的原因所在,出具鉴定报告,然后商谈赔偿的事宜。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
我的补充: 2015-05-09 21:16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我的补充: 2015-05-09 23:03
湖南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2014年1月21日发布湖南省2013年度经济统计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14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7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88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09元。

二、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3年
总  计 43893
农、林、牧、渔业 23441
采矿业 38028
制造业 4370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512
建筑业 38248
批发和零售业 3923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498
住宿和餐饮业 3018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830
金融业 90860
房地产业 428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76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0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65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623
教育 41965
卫生和社会工作 5583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53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962
回复时间: 2015-05-09 22:14
如果您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过错需要举证证明。
回复时间: 2015-05-09 22:27
你好!
首先,是否是医院责任,需要鉴定确定。根据侵权责任法54、55条规定,医院如果有过错,应当由医院承担责任。
其次,交通事故一般由交警队进行责任事故认定,不过本案没有选择报警,那么应当双方协商。
最后,不论医院责任还是你的责任,受害人膝上截止都构成至少4级伤残。需赔偿项目有: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
另外,解决方式是:让受害人起诉你和医院,由法院委托进行因果关系、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5-09 22:34
湖南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2014年1月21日发布湖南省2013年度经济统计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14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7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88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09元。

二、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3年
总  计 43893
农、林、牧、渔业 23441
采矿业 38028
制造业 4370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512
建筑业 38248
批发和零售业 3923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498
住宿和餐饮业 3018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830
金融业 90860
房地产业 428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76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0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65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623
教育 41965
卫生和社会工作 5583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53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962
我的补充: 2015-05-09 22:42
一、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 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护理时间:
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时间。出院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收入状况: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数:
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 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

四、 医疗费(正式票据为凭)

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湖南省,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六、 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八、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户口)标准。


九、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十一、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精神抚慰金。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抚慰金的统一标准,各地法院在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回复时间: 2015-05-09 23:01
向法院申请鉴定导致截肢的主要原因。
回复时间: 2015-05-10 07:22
要追究医院的责任就要进行法医鉴定确定因果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5-10 09:25
1、你们应该聘请律师应诉维权;2、你爸爸如果也有损失,应该要求对方赔偿或者相互抵消损失;3、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也没有证据证明责任的,一般按照同等责任处理,个承担50%的损失;4、关于对方的伤情你们可以要求对“事故与伤情后果”的因果关系和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即司法认定伤情主要是事故造成的还是治疗不当造成的。5、假如伤残认定为5级(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截肢的应该是5级);可能要赔偿45万左右加上其他费用得60万左右;你们应该赔偿一半,30万;司法鉴定事故参与度为50% 的,又减少赔偿50%,就是15万左右;还有对方62岁,还应该减少2年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你们聘请的律师会详细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5-05-10 11:09
案情复杂,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当地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5-10 13:40
需要有证据证实是医院的问题造成。
回复时间: 2015-05-10 16:42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回复时间: 2015-05-10 20:42
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回复时间: 2015-05-10 22:54
是这样的,按照一般案子,交警部门没有出具认定书,一般有法院根据审理情况判断双方的责任,若无法查明,法院一般会推定双方责任相同,都是非机动车的话赔偿应当各自承担一半。另外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当进行鉴定。
  • [广西-玉林]
  • 李东军律师 VIP
  • 电话:13877530687 QQ3612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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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11 05:34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5-11 13:21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5-05-12 10:21
建议先请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对结果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5-05-12 13:35
你这个案子比较复杂,多是揣测之词,并无实际证据。建议先和受害人协商,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专家咨询及鉴定。然后再确定双方之间如何赔偿。因为不协商的话,你方无权对医疗问题申请鉴定,也就无证据证明损害后果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特别是医疗过错引起,你不应爱为他人代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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